原创(男子杀妻埋尸19年视频)男子杀妻埋尸19年被抓
2024-10-24 11: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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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父母告诉他,杨失踪前不久给家里打电话哭诉,说要离婚,但当时家里人认为是普通的夫妻矛盾。 这个电话也成为杨和家人最后的联系。 张和杨的结婚照。 图片由采访对象李提供新京报编辑校对15年来,(化名)一直不知道姐姐杨是生是死。 2007年,34岁的杨与家人失去了联系。据说,杨的丈夫张告诉他,“你姐姐去上海找你了”。作为杨最亲密的兄弟,一直有一种不好的预感。他怀疑杨是被张所杀,但没有证据。 2022年7月,张被警方刑事拘留。根据判决书,他向警方供认了2007年5月5日上午与杨发生争执,将其杀害并将其尸体埋在自家院子里的犯罪事实。 今年5月22日,该案在阜阳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所致。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构成认罪等本案具体情节。张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杨钢表示不服判决,当庭表示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6月9日,阜阳市检察院回复不抗诉。 杨钢立即向安徽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司法机关需要考虑婚姻家庭领域杀人案件中的特殊身份关系,但这种身份关系绝不能无限扩大。 告诉《新京报》记者,他的姐姐杨来自安徽省霍邱县朱岗乡。1995年,她在合肥一家医院当护士时认识了张。两人相恋后,回到张的老家界首市代桥镇结婚生子。 据回忆,在他小学毕业后,也就是杨和张结婚后不久便来到代桥镇与他们一起生活。在与两人一起生活时,杨钢不止一次看到他的姐姐和姐夫吵架,甚至开始互相打架。 法院一审判决引用了多名证人的证言,证实两人经常发生矛盾。例如,2007年3月左右,张与杨发生打斗,杨用刀将张的头部砍伤。 还记得父母告诉他,杨失踪前不久给家里打电话哭诉,说要离婚,但当时家里人认为是普通的夫妻矛盾。 这个电话也成为杨和家人最后的联系。 打完那个电话,杨的父母就再也联系不上杨了。同年7月,杨的父母到界首寻找女儿。 据回忆,张家人也说找不到杨。张家给出的说法是“杨去上海找弟弟”。当时,已离开张家,只身到上海谋生,并因打架斗殴在狱中服刑。 杨钢说,张家一直在报纸上找她的姐姐。“2010年,张还将姐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杨钢说,他出狱后,会到监狱来统计探视记录。“真的没有显示出我姐姐来过这里。”当时,杨钢觉得妹妹可能遭遇了意外。“我们是最好的兄弟姐妹。我在他们家已经住了五六年了,我知道她和张是怎么相处的。我当时有一种非常不好的预感。 杨钢说,在她姐姐失踪后的十五年里,他和父母从未停止寻找她。 据当地媒体报道,安徽省公安厅在2022年8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此案。 新闻发布会中提到,2007年7月12日,六安市霍邱县村民杨某华向界首市公安局报案,称其女儿杨某于1995年嫁到界首市代桥镇,2007年5月失踪,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 此后,杨某华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失踪的女儿可能是被女婿张杀害并涉嫌杀害,但未能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此后,当地警方积极介入调查,认定张涉嫌犯罪,并对后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调查期间,张因未取得有力证据,被解除了刑事强制措施。 和他的家人一直相信杨不会一句话不说就离开家。他们怀疑是张杀害了杨,于是一直向安徽各级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张进行调查。 2022年1月4日,安徽省有关领导到霍邱县开展信访接待工作。杨钢告诉记者,看到这条新闻后,他把材料交给了在场的工作人员。 霍邱县人民政府信访局于2022年1月4日出具的《信访接待日接收函》显示,杨钢反映的事项已受理,根据《信访条例》中“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转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具体处理由相关单位答复。 杨家宝请求公安机关帮助寻找杨的信。 答辩人照片显示,杀妻埋尸男子被判死刑,缓期执行。2022年7月1日,张被安徽省广德市公安局逮捕。第二天,他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同年7月23日被界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经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界首市公安局逮捕。 据当地媒体报道,自阜阳公安局重新立案侦查以来,警方通过大量走访,摸清了张及其家人的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 因无客观证据,嫌疑人拒不配合调查,专案组决定在指定居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开展审讯。 2022年7月21日,犯罪嫌疑人张如实供述了案发当年因吵架将妻子杨杀害并掩埋在自家医院的犯罪事实,案件顺利破案。 张归案后,杨家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张赔偿各项损失190余万元,同时请求法院严惩张。 2023年5月22日,该案在阜阳中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犯罪手段残忍,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予严惩。但由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张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构成本案的坦白等具体情节。他被判死刑,但可能不会立即执行。 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4.8万余元。 杨钢说,“我们不服判决,我们当庭表示要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5月22日一审宣判后,杨钢向阜阳市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 6月9日,阜阳市检察院对抗诉请求作出答复,称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没有明显不当,审判程序合法,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 同一天,杨钢向安徽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6月20日,记者致电张的律师苏鹏才,对方得知目的后表示“不方便”,并迅速挂断电话。 6月9日,阜阳市检察院出具了《抗诉请求书》,决定不予抗诉。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在网上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评论“故意杀人藏尸15年,轻判”;有网友表示“量刑不应该这样,只会让恶人钻空”;有网友从法院判决书上评论“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所致”:“结婚证不应该是避死金牌。 江苏法德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座谈会纪要,对故意杀人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还要看案件的整体情况。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适用死刑必须十分慎重,应当区别于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故意杀人案件。 兰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伤害案件在性质上通常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人们安全感的案件,如对国家和社会的极端仇恨,针对不特定的人;一类是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 前者应作为重刑的重点,对被告人判处重刑直至死刑。 在处理后者时,要注意严的精神。我们在判处重刑时应该特别小心,尤其是在适用死刑时。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特别大的被告人外,一般不应判处死刑。 蓝说,中国实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考虑到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所致,张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以及本案其他具体情节,法院应综合上述因素作出判决。 本案的另一个争议点是张是否构成自首和自愿供述。 代表被害人的律师、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津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提到,法院判处张死缓的主要原因是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所致,张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构成认罪悔罪等本案具体情节。“我们不承认这一点。归案后,办案人员审讯了21天,他才交代了罪行。这怎么能算真告白呢?”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玲认为,在证据方面,15年前发生的案件已经发生了变化,很多证据可能会丢失,难以收集。 它可能会影响事实的发现,甚至定性。 被告如实供述,有助于发现真相,也证明了自己有罪。 量刑时也会考虑这一点。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静认为,本案的判决之所以引起争议,主要是刑事案件仍然要从主观恶意和作案手段来判断。 正因如此,她建议司法机关考虑婚姻家庭领域杀人案件中的特殊身份关系,但绝不能无限使用。